基本资料 |
审核内容和标准 |
注意事项 |
要求 |
身份证明复印件 |
提供主贷人、产权共有人、权利共有人(配偶)的身份证明 |
境内人士:身份证 |
身份证明是否过期; 复印件是否清楚可辩 |
A4 复印件 1份 |
军人:军官证 |
境外人士:护照(印有本人头像的信息页、最近一次出入境记录信息页) |
台胞:护照或回乡证 |
身份证过期: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证明原件 |
身份证遗失: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身份证明或身份证补办证明原件 |
户口薄复印件 |
提供主贷人、产权共有人、权利共有人(配偶)的户口薄复印件;需提供:户口地址页、户主信息页、个人信息页 |
集体户口:集体户口地址页、个人信息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
户口信息是否正常有迁出现象; 户籍证明是否过期 |
A4 复印件 1份 |
军人:军官证复印件可代替户口薄 |
户口薄遗失或外地户口: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 |
婚姻证明复印件 |
提供主贷人、产权共有人的婚姻证明复印件 |
结婚证书、离婚证书复印件 |
结婚证明、离婚证明、未婚证明、离婚未再婚证明、丧偶未再婚证明 |
A4 复印件各 1份 |
未婚证明、离婚未再婚证明、丧偶未再婚证明由单位或街道开具,开具日期应在买卖合同签署日期之后,姓名应与身份证明一致 |
未到国家法定结婚年龄可不提供未婚证明 |
结婚证遗失需提供派出所或民政局出具的证明 |
收入证明原件 |
提供银行统一格式的收入证明原件 |
学历、职位、单位经办人、联系方式均需真实填写;经办人不能是主贷人或配偶,必须是单位的人事财务人员 |
组合贷款,收入证明的单位须与公积金查询单缴付单位一致; 姓名与身份证明一致 |
原件一份 |
主贷人收入不够,配偶或产权共有人可以作为参贷人提供收入证明 |
通常月收入大于一万元,须提供个人调节税税单或其他资产证明 |
主贷人、参贷人的收入证明的金额总和应高于月还款额的 2-2.5 倍,且每月收入减去月还款额须大于 1000 元 |
主贷人是单位法人代表: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单、单位财务报表复印件 |
资产证明: 1. 未抵押不动产(产权复印件) 2. 税单(复印件) 3. 银行存款证明( 3-6 个月定期存折复印件) 4. 股票(对帐单) 5. 债券(认购单) 6. 租赁合同(起租三年)但中行不认 |
境外人士:在境外工作必须提供中英文收入证明,银行均指定上海外国语翻译公司,农行只认中文收入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