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揭的由来
商业贷款
申请商业贷款的条件
申请商业贷款需要提供的资料
商业贷款成数与年限
公积金贷款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要具备的条件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的资料
公积金贷款成数与年限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按揭贷款流程
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条件
提前还款需要注意
未能按时还款的后果
按揭的由来 [回到页首]
按揭是英语“Mortgage”一词的粤语音译,在中国人民银行和各商业银行的正式文件中称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指银行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住住房,并以其所购产权房为抵押物,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按月偿还贷款本息的一种贷款方式。分为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简称商业贷款)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简称公积金贷款)。
商业贷款 [回到页首]
银行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住住房,并以其所购产权房为抵押物,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按月偿还贷款本息的一种贷款方式。
申请商业贷款的条件 [回到页首]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收入稳定,信用良好,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已签订符合有关规定的购房合同;
4、首期付款不低于所购买住房全部价格的20%(二手房不低于30%);
5、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商业贷款需要提供的资料 [回到页首]
1、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借款人及参贷人的经济收入证明;
3、符合规定的购房合同原件;
4、房价20%(二手房30%)或以上购房首付款发票;
5、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
商业贷款成数与年限 [回到页首]
1、如果是新建商品房(一手房),贷款总额不起过房价的80%,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
2、如果是二手房,贷款总额不起过房价的70%,抵押房龄(从房屋竣工之日起至贷款申请日)加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
公积金贷款 [回到页首]
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按揭贷款。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要具备的条件 [回到页首]
1、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参加住房公积金并能正常缴交;
2、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少于六个月、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少于两年;
3、贷款申请人与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为同一人。
4、夫妇双方一方获得了公积金贷款,另一方不能再申请公积金贷款.
5、借款人家庭(一对夫妻)中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其他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还贷能力的债务。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的资料 [回到页首]
1、申请人和配偶及符合条件参与计算额度的直系血亲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2、符合规定的购房合同原件;
3、房价20%或以上的购房首付款发票;
4、借款申请表(配偶及参与计算额度的直系血亲同意使用其住房公积金的,须在借款申请表上签字);
5、借款人和配偶及符合条件参与计算额度的直系血亲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
公积金贷款成数与年限 [回到页首]
1、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10万元,补充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3万元。
2、公积金贷款额不能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15倍,补充公积金贷款额不能超过补充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2倍。
3、如果是新建商品房(一手房),公积金贷款不能超过房价的80%,如果是二手房,不能超过70%。
4、如果是新建商品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如果是二手房,则贷款期限最长为15年。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回到页首]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所需资金时,其不足部分向银行申请住房商业性贷款,两者的组合,简称为组合贷款。注意,两笔贷款的贷款人(主贷人)必须是同一人。
住房商业性贷款部分按商业贷款利率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按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按揭贷款流程 [回到页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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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订买卖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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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首付款 |
| ↓ |
| 提供贷款资料 |
| ↓ |
| 银行预审 |
| ↓ |
| 签订贷款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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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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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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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他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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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证送银行放贷 |
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条件 [回到页首]
在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借款人可以使用其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冲抵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提前还款需要注意 [回到页首]
1、提前还款必须由借款人到柜面办理还款手续。由于在每月委托扣款阶段,借款人的帐户处于封存状态,柜面还款不能记帐,因此借款人办理次项业务时应注意避开扣款时段;
2、提前还款操作实施后,借款人每月和以后每月的分期还款额扣款工作仍旧进行 若要求调整分期还款额,在审批同意后将在此月月初重新调整;
3、部分商业银行所提供的商业贷款要求正常还款一年后才能提前还款。
未能按时还款的后果 [回到页首]
1、若借款期限到期,按中国人民银行逾期罚息规定办理,将对逾期贷款部分按天计收逾期罚息(现行逾期息=月还款额×0.021%×逾期天数)
2、通常借款人发生拖欠时,银行将会寄发催款通知书并采取电话联系的方式提醒借款人按时足额还款;如果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未还款,银行将会寄发律师函督促借款人履约,或采取银行工作人员上门了解情况方式,通过互相沟通,协商解决问题;对于借款人超过六个月未还款,且缺乏主动还款意愿的情况,银行将根据借款合同约定,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处分抵押物。
3、上海市个人资信系统已启用,为进一步完善系统数据资料,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的还款情况将被记录在该系统中。因此,借款人如果由拖欠的不良纪录将会影响到其个人信用,为日后申请银行贷款、办理有关材料或证明带来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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