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18周岁以上)。
贷款条件:在银行贷款已超过1年的个人住房贷款客户;原贷款无连续两次(含)以上违约记录;抵押物为现房。
贷款期限:加按揭贷款期限和房龄之和不超过30年;用于非购房类家庭消费支出的,加按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0年。
贷款利率:用于购买住房的,按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利率:一年到五年(含五年):4.77%;五年以上:5.04%
用于家居装修贷款用途的,按人民银行规定的期限利率:
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5.04%
六个月到一年(含一年):5.31%
一年到三年(含三年):5.49%
三年到五年(含五年):5.58%
五年以上:5.76%
贷款成数:借款人加按额度加上原贷款余额之和最高不得超过原住房购置金额或评估价值的70%。
贷款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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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供加按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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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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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订贷款合同 |
| ↓ |
| 审批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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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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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他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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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证送银行放贷 |
说明:
1、借款人应提供的资料:借款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个人住房借款合同、抵押物的抵押期超过5年的或贷款人认为需进行重新评估的,借款人须提供由贷款人或其认可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对该房屋进行评估的证明文件、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文件;
2、贷款人在发放贷款前,办妥相关的抵押登记手续。
3、贷款人受借款人不可撤消的委托,在贷款人取得房地产他项权利证书后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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