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购买同时已在银行贷款的商品房(18周岁以上)。
贷款条件:原借款人无拖欠贷款本息的情况、转贷款的借款人已与原贷款人签订《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合同权益转让书”(期房)或《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现房),并支付20%或以上的首期付款。
贷款期限:转按贷款期限与房龄之和不超过30年
贷款利率: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利率
一年到五年(含五年):4.77%
五年以上:5.04%
贷款成数:最高八成
贷款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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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订买卖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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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首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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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供转按申请 |
| ↓ |
| 银行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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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订贷款合同 |
| ↓ |
| 审批完成 |
| ↓ |
| 送交易中心 |
| ↓ |
| 出他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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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证送银行放贷 |
说明:
1、转贷款的借款人需提供的资料:与一般商业性住房贷款借款人一致。
2、贷款人在发放贷款前,办妥相关的抵押登记手续。
3、贷款人受借款人不可撤消的委托,在贷款人取得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和房地产他项权利证书后(或在取得相关房地产交易中心收件收据后)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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